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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手傷人視同持械傷人

Charlotte#健身

可以告訴我有關“空手傷人視同持械傷人”的法條嗎?或者是增加刑期的比例謝謝

網友回覆 3

  1. Joseph

    並沒有這條法律。應該說,「傷害罪」本身沒有分成「持械」或「空手」,其罪刑的輕重判決是從「動機」與「造成傷害的程度」來決定。  發問者可以思辨看看,為什麼用拳頭打死人跟拿刀砍死人要用不同的標準來看?反正都是殺了人啊!重要的是「動機」,當然「拳頭」通常法官會考慮「過失」致死的因素,而「持刀」常會被認為有明確殺機。但這邊是用來評估行為者的犯罪動機與殺或傷人意願,而不是針對「持械」與否。  第二,請再想想,憑什麼學了武術且受檢定的人要被不同的法律判決?法律之前人人平等,如果真有這條法律,誰還敢去考武術檢定?而又有很多武術是沒有檢定的,像國術、杖術、泰拳,或超冷門的外國武術……這些武術高手就不算在內嗎?又萬一有人有黑帶以上實力,沒有去撿定呢?或者有人沒學過武術,蛋天身就是幹架高手呢?或那些去健身房練肌肉練得很大的人,他們力氣也比常人大很多,是不是也要規範呢?  一般來說,有這種明顯不合常理、邏輯的法規是不會存在的。以下是刑法 第二三章 傷害罪的條文。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第279條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但致人於死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第281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未成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第282條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,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,成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死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283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,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下手實施傷害者,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。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第285條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,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,致傳染於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第286條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,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營利,而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第287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、第二百八十一條、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,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,不在此限。2013-10-1521:14:49補充:如果要把「武術」當作「工具」來看的話。那萬一有黑帶的人,打架的時候沒有用空手道的招術呢?他如果只用一般拳頭呢?一般人的拳頭跟武術的拳頭又要怎麼分辨呢?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推翻:(1)台灣刑法本身就沒有針對「持械」傷人的條文,所以根本不成立。(2)「武術」只是一種「系統化」訓練自己身體機能的方法,就像你在練跳舞或各種體能訓練一樣,但空手終究就是空手。而「持械」就是持有器械,若要針對武術高手進行規範,也會另外立一條法律是以「武術」為名的。台灣關於武術方面的法律條文只有 《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》,很明顯跟刑法無關。...

  2. Xanthe

    新聞報說,海龍蛙兵如果出手打人的話,不管有沒有空手,都算持械傷人。這是真的嗎??覺得太扯了~!那海龍的豈不是都不能正當防衛嗎?

  3. Una

    因為我自己是跆拳道黑帶常聽學長老師說這件事想求證如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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